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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玉林市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出炉假冒涂料位居次席挂历印刷

2023-09-07

2012年广西玉林市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出炉 假冒涂料位居次席

【中国牛涂网,NTW360.com新闻资讯】2012年广西玉林市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出炉,如下:

NO.1:销售劣质肥料坑农民

2012年3月23日,市工商局在“红盾护农春蕾行动”中发现,某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驻玉林转运站涉嫌销售劣质化肥行为。经抽样送检查明,该转运站销售不合格复混肥料(四川一民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禾川”复混肥料)的货额为79000元。市工商局对某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不合格“禾川”牌复混肥料50吨;并罚款142200元的行政处罚okmart.com。

NO.2:生产销售冒牌涂料坑百姓

2012年5月1日,消费者李某购买梁某销售的“宇城塗料”装修房屋,1周后发现房屋墙面发黄,怀疑涂料质量有问题,即向工商部门举报。市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梁某经营涂料商品,无营业执照, 也未能提供“宇城塗料”的品牌、厂名、厂址等授权合法手续。梁某擅自将其购得的涂料原料违法调配、分装,装入标有冒用“宇城塗料”字样的铁罐进行非法销售,违法获利7194元,违法生产、销售冒牌涂料的货额总计45304元。市工商局对梁某的违法销售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涂料及违法所得,并罚款22652元的行政处罚。

NO.3:锄草剂坑果农

2012年6月12日,樟木镇罗某等10户农户向市消委会樟木分会投诉,他们从樟木某农资门市部购进金宣快锄48%莠去津,在果蔗地使用后,造成果蔗绝收面积60亩,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估算),10户受害农户要求经销商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登报道歉。接到投诉后,消委会樟木分会召集农户和经销商到樟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商一次性向每位受害农户每亩3000元,为果农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

NO.4:误信广告邮购药品上当

60多岁的梁某2011年11月底看广告得知“XX七鞭回春药”对治疗腰痛有疗效,便花900元钱邮购了6盒,拿到药后发现说明书标注的主要成分与广告宣传不符,打电话要求退货。但经营者以各种借口搪塞坚决不给退货。梁某硬着头皮按照说明书服用,连续服用3天,不但没效果反而身体发烧,血压升高。梁某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接到申诉后,工商工作人员立即与经营者联系,但由于商品是邮购的,经营者在上海,经过工商人员多次电话耐心地与经营者协商,经营者同意全额退还消费者梁某购药款900元。

NO.5:农机连续出故障误农忙

2012年4月,博白县松旺镇的朱某花3800元在松旺镇某农具经销店购买了一台多功能微耕机。两个月后,微耕机转动装置发生故障,朱某将问题向经营者反映,厂家派人给予修理。9月,机器再次出现同样故障,朱某要求经营者更换一台新机遭到拒绝。朱某向博白县工商局申诉,工作人员受理并找到经营者协商,经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同意换一台新的微耕机给朱某,解决了朱某冬种的困难。

NO.6:洗衣机着火起纠纷

消费者罗某于2008年在城区某商场购买了某知名品牌的全自动滚筒烘干洗衣机,购价款为6299元,在使用3年8个月后出现了起火的事故,导致洗衣机变形,消费者就洗衣机起火事件与被申诉人协商赔偿,但由于双方协商差距过大,未能达成协议,遂向工商部门请求协调解决。经玉州区消委会协助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被投诉方同意按照消保法相关规定,对投诉方进行退一赔一,退回6299元,赔偿6299元,共计12598元给消费者。

NO.7:美容不亮白反变黑

2012年7月19日,消费者覃某在博白县城某美容店花500元购买了不定时美容服务双月卡一张。覃某在接受服务前向美容师告知自己皮肤是敏感型的,美容师说只做保湿不会过敏的。可是美容后,覃某感觉到脸部和颈部发红过敏了。美容师建议换个产品修复,但覃某换了产品再做美容后,皮肤反而变得更黑更粗。覃某于是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诉, 工商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协商:美容店退还消费者覃某购卡费500元,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600元。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NO.8:新购洗衣机经常罢工

2012年1月3日, 消费者封某在容县容州镇某电器商场花1700元购买了某品牌滚筒洗衣机一台。使用后不久就连续维修了4次,封某与商场协商换机未果,便向容县工商部门投诉。工商人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已经没有同品牌、同型号的洗衣机更换,商家按国家相关三包规定扣除510元折旧费后,退回1190元货款给消费者。

NO.9:电紫砂锅起火引发火灾

2012年2月初,消费者廖某在人民东路一家大型商城花了1500元购买了一只电紫砂锅。使用4个月后某天突然在煮饭中起火,并将厨房抽油烟机、消毒柜等几样电器损坏。廖某认为是电紫砂锅的质量问题导致这次火灾的主要原因。于是向玉州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廖某被烧坏的电器、财物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

NO.10:高压锅爆炸伤人

2012年9月4日,消费者禤先生在市内一厨具行内购买了一个高压锅,9月7日在使用中发生爆炸,并烫伤两人,他找到高压锅销售商要求赔偿时,销售商认为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拒绝赔偿,责任在消费者;而消费者说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是电压力锅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在厂方。最后,经玉州区工商局龙船工商所调解,经销商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禤先生经济损失7000元,至此,此次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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